人防工程的混凝土澆筑完畢后,要按施工技術方案及時采取有效養(yǎng)護措施,同時還要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應在澆筑完畢后的12h以內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并保濕養(yǎng)護;
2)不同水泥拌制的混凝土澆水養(yǎng)護的時間也不同:對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對摻用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jié)B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處于濕潤狀態(tài),混凝土養(yǎng)護水應與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蓋養(yǎng)護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應覆蓋嚴密,并應保持塑料布內有凝結水;
5)混凝土強度達到1.2N/?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裝摸板及支架。
注意:1)當日平均氣溫低于5℃,不得澆水;2)當采用其他品種水泥時,混凝土的養(yǎng)護時間應根據所采用水泥的技術性能確定;3)混凝土表面不便澆水或使用塑料布時,宜涂刷養(yǎng)護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