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澆結構外觀質量、位置和尺寸偏差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GB50204-2015表格示例——
現(xiàn)澆結構外觀質量、位置和尺寸偏差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GB50204-2015表格填寫說明——
8現(xiàn)澆結構分項工程
8.1-般規(guī)定
8.1.1現(xiàn)澆結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現(xiàn)澆結構質量驗收應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裝飾前進行,并應作出記錄;
2已經隱蔽的不可直接觀察和量測的內容,可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返工的結構構件或部位應有實施前后的文字及圖像記錄。
8.1.2現(xiàn)澆結構的外觀質量缺陷應由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各方根據其對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影響的嚴重程度按表8.1.2
表8.1.2現(xiàn)澆結構外觀質量缺陷
名稱 | 現(xiàn) 象 | 嚴重缺陷 | 一般缺陷 |
露筋 | 構件內鋼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 縱向受力鋼筋有露筋 | 其他鋼筋有少量露筋 |
蜂窩 |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漿而形成石子外露 | 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窩 |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窩 |
孔洞 |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長度均超過保護層厚度 | 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
夾渣 | 混凝土中夾有雜物且深度超過保護層厚度 | 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夾渣 | 其他部位有少量夾渣 |
疏松 |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實 | 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
裂縫 | 裂縫從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內部 | 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縫 |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縫 |
連接 部位 缺陷 | 構件連接處混凝土有缺陷或連接鋼筋、連接件松動 | 連接部位有影響結構傳力性能的缺陷 | 連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口高結構傳力性能的缺陷 |
外形 缺陷 |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翹曲不平、飛邊凸肋等 | 清水混凝土構件有影響使用功能或裝飾效果的外形缺陷 | 其他混凝土構件有不影響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
外表 缺陷 | 構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 | 具有重要裝飾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構件有外表缺陷 | 其他混凝土構件有不影響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 |
8.1.3裝配式結構現(xiàn)澆部分的外觀質量、位置偏差、尺寸偏差驗收應符合本章要求。
8.2外觀質量
主控項目
8.2.1現(xiàn)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
對已經出現(xiàn)的嚴重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并經監(jiān)理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對裂縫或連接部位的嚴重缺陷及其他影響結構安全的嚴重缺陷,技術處理方案尚應經設計單位認可。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驗收。
檢查數(shù)量:全數(shù)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處理記錄。
一般項目
8.2.2現(xiàn)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一般缺陷。
對已經出現(xiàn)的一般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按技術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驗收。
檢查數(shù)量;全數(shù)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處理記錄。
8.3位置和尺寸偏差
主控項目
8.3.1現(xiàn)澆結構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設備基礎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或設備安裝的尺寸偏差。
對超過尺寸允許偏差且影響結構性能或安裝、使用功能的部位,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并經監(jiān)理、設計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驗收。
檢查數(shù)量:全數(shù)檢查。
檢驗方法:量測,檢查處理記錄。
一般項目
8.3.2現(xiàn)澆結構的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3.2的規(guī)定。
檢查數(shù)量:按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shù)量的10%,且不應少于3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10%,且不應少于3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5m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均不應少于3面;對電梯井,應全數(shù)檢查。
注:1檢查柱軸線、中心線位置時,沿縱、橫兩個方向測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較大值:
2 H為全高,單位為mm。
8.3.3現(xiàn)澆設備基礎的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和設備安裝的要求。其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3.3的規(guī)定。
檢查數(shù)量:全數(shù)檢查。
表8.3.3現(xiàn)澆設備基礎位置和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項 目 | 允許偏差( mm) | 檢驗方法 |
坐標位置 | 20 | 經緯儀及尺量 |
不同平面標高 | 0,-20 | 水準儀或拉線、尺量 |
平面外形尺寸 | ±20 | 尺量 |
凸臺上平面外形尺寸 | 0,-20 | 尺量 |
凹槽尺寸 | +20.0 | 尺量 |
平面 水平度 | 每米 | 5 | 水平尺、塞尺量測 |
全長 | 10 | 水準儀或拉線、尺量 |
垂直度 | 每米 | 5 | 經緯儀或吊線、尺量 |
全高 | 10 | 經緯儀或吊線、尺量 |
預埋地腳 螺栓 | 中心位置 | 2 | 尺量 |
頂標高 | +20,0 | 水準儀或拉線、尺量 |
中心距 | ±2 | 尺量 |
垂直度 | 5 | 吊線、尺量 |
預埋地腳 螺栓孔 | 中心線位置 | 10 | 尺量 |
截面尺寸 | +20,0 | 尺量 |
深度 | + 20,O | 尺量 |
垂直度 | h/100且≤10 | 吊線、尺量 |
預埋活動 地腳螺栓 錨板 | 中心線位置 | 5 | 尺量 |
標高 | +20.O | 水準儀或拉線、尺量 |
帶槽錨板平整度 | 5 | 直尺、塞尺量測 |
帶螺紋孔錨板平整度 | 2 | 直尺、塞尺量測 |
注二:1檢查坐標、中心線位置時,應沿縱、橫兩個方向測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較大值。
2 h為預埋地腳螺栓孔孔深,單位為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