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結構防護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示例——
木結構防護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填寫說明——
【規(guī)范名稱及編號】 《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6-2012)
【條文摘錄】
7 木結構的防護
7.1 一般規(guī)定
7.1.1 本章適用于木結構防腐、防蟲和防火的施工質量驗收。
7.1.2 設計文件規(guī)定需要作阻燃處理的木構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的有關規(guī)定和不同構件類別的耐火極限、截面尺寸選擇阻燃劑和防護工藝,并應由具有專業(yè)資質的企業(yè)施工。對于長期暴露在潮濕環(huán)境下的木構件,尚應采取防止阻燃劑流失的措施。
7.1.3 木材防腐處理應根據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各木構件用途和防腐要求,按本規(guī)范第3.0.4條的規(guī)定確定其使用環(huán)境類別并選擇合適的防腐劑。防腐處理宜采用加壓法施工,并應由具有專業(yè)資質的企業(yè)施工。經防腐藥劑處理后的木構件不宜再進行鋸解、刨削等加工處理。確需作局部加工處理導致局部未被浸漬藥劑的木材外露時,該部位的木材應進行防腐修補。
7.1.4 阻燃劑、防火涂料以及防腐、防蟲等藥劑,不得危及人畜安全,不得污染環(huán)境。
7.1.5 木結構防護工程的檢驗批可分別按本規(guī)范第4~6章對應的方木與原木結構、膠合木結構或輕型木結構的檢驗批劃分。
7.2 主控項目
7.2.1 所使用的防腐、防蟲及防火和阻燃藥劑應符合設計文件表明的木構件(包括膠合木構件等)使用環(huán)境類別和耐火等級,且應有質量合格證書的證明文件。經化學藥劑防腐處理后的每批次木構件(包括成品防腐木材),應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K規(guī)定的藥物有效性成分的載藥量和透人度檢驗合格報告。
檢查數量: 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實物對照、檢查檢驗報告。
7.2.2 經化學藥劑防腐處理后進場的每批次木構件應進行透入度見證檢驗,透人度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K的規(guī)定。
檢查數量: 每檢驗批隨機抽取5根~10根構件,均勻地鉆取20個(油性藥劑)或48個(水性藥劑)芯樣。
檢驗方法: 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試驗方法標準》GB/T 50329。
7.2.3 木結構構件的各項防腐構造措施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guī)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首層木樓蓋應設置架空層,方木、原木結構樓蓋底面距室內地面不應小于400mm,輕型木結構不應小于150mm。支承樓蓋的基礎或墻上應設通風口,通風口總面積不應小于樓蓋面積的1/150,架空空間應保持良好通風。
2 非經防腐處理的梁、檁條和桁架等支承在混凝土構件或砌體上時,宜設防腐墊木,支承面間應有卷材防潮層。梁、檁條和桁架等支架不應封閉在混凝土或墻體中,除支承面外,該部位構件的兩側面、頂面及端面均應與支承構件間留30mm以上能與大氣相通的縫隙。
3 非經防腐處理的柱應支承在柱墩上,支承面間應有卷材防潮層。柱與土壤嚴禁接觸,柱墩頂面距土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300mm。當采用金屬連接件固定并受雨淋時,連接件不應存水。
4 木屋蓋設吊頂時,屋蓋系統應有老虎窗、山墻百葉窗等通風裝置。寒冷地區(qū)保溫層設在吊頂內時,保溫層頂距桁架下弦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
5 屋面系統的內排水天溝不應直接支承在桁架、屋面梁等承重構件上。
檢查數量: 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對照實物、逐項檢查。
7.2.4 木構件需作防火阻燃處理時,應由專業(yè)工廠完成,所使用的阻燃藥劑應具有有效性檢驗報告和合格證書,阻燃劑應采用加壓浸漬法施工。經浸漬阻燃處理的木構件,應有符合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藥物吸收干量的檢驗報告。采用噴涂法施工的防火涂層厚度應均勻,見證檢驗的平均厚度不應小于該藥物說明書的規(guī)定值。
檢查數量: 每檢驗批隨機抽取20處測量涂層厚度。
檢驗方法: 卡尺測量、檢查合格證書。
7.2.5 凡木構件外部需用防火石膏板等包覆時,包覆材料的防火性能應有合格證書,厚度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guī)定。
檢查數量: 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卡尺測量、檢查產品合格證書。
7.2.6 炊事、采暖等所用煙道、煙囪應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密封,磚砌煙囪的壁厚不應小于240mm,并應有砂漿抹面,金屬煙囪應外包厚度不小于70mm的礦棉保護層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OOh的防火板,其外邊緣距木構件的距離不應小于120mm,并應有良好通風。煙囪出屋面處的空隙應用不燃材料封堵。
檢查數量: 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對照實物。
7.2.7 墻體、樓蓋、屋蓋空腔內現場填充的保溫、隔熱、吸聲等材料,應符合沒計文件的規(guī)定,且防火性能不應低于難燃性B1級。
檢查數量: 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實物與設計文件對照、檢查產品合格證書。
7.2.8 電源線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敷設在墻體或樓蓋中的電源線應用穿金屬管線或檢驗合格的阻燃型塑料管。
2 電源線明敷時,可用金屬線槽或穿金屬管線。
3 礦物絕緣電纜可采用支架或沿墻明敷。
檢查數量: 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對照實物、查驗交接檢驗報告。
7.2.9 埋設或穿越木結構的各類管道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外壁溫度達到120℃及以上時,管道和管道的包覆材料及施工時的膠粘劑等,均應采用檢驗合格的不燃材料。
2 管道外壁溫度在120℃以下時,管道和管道的包覆材料等應采用檢驗合格的難燃性不低于B1的材料。
檢查數量: 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對照實物,查驗交接檢驗報告。
7.2.10 木結構中外露鋼構件及未作鍍鋅處理的金屬連接件,應按設計文件的規(guī)定采取防銹蝕措施。
檢查數量: 榆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實物與設計文件對照。
7.3 一般項目
7.3.1 經防護處理的木構件,其防護層有損傷或因局部加工而造成防護層缺損時,應進行修補。
檢查數量: 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根據設計文件與實物對照檢查,檢查交接報告。
7.3.2 墻體和頂棚采用石膏板(防火或普通石膏板)作覆面板并兼作防火材料時,緊固件(釘子或木螺釘)貫人構件的深度不應小于表7.3.2的規(guī)定。
檢查數量: 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實物與設計文件對照,檢查交接報告。
7.3.3 木結構外墻的防護構造措施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guī)定。
檢查數量: 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根據設計文件與實物對照檢查,檢查交接報告。
7.3.4 樓蓋、樓梯、頂棚以及墻體內最小邊長超過25mm的空腔,其貫通的豎向高度超過3m,水平長度超過20m時,均應設置防火隔斷。天花板、屋頂空間,以及未占用的閣樓空間所形成的隱蔽空間面積超過300m2,或長邊長度超過20m時,均應設防火隔斷,并應分隔成隱蔽空間。防火隔斷應采用下列材料:
1 厚度不小于40mm的規(guī)格材。
2 厚度不小于20mm且由釘交錯釘合的雙層木板。
3 厚度不小于12mm的石膏板、結構膠合板或定向木片板。
4 厚度不小于0.4mm的薄鋼板。
5 厚度不小于6mm的鋼筋混凝土板。
檢查數量: 檢驗批全數。
檢驗方法: 根據設計文件與實物對照檢查,檢查交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