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裂縫注漿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示例——
結構裂縫注漿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填寫說明——
【規(guī)范名稱及編號 】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8- 2011)
【條文摘錄】
摘錄一:
3.0.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項工程檢驗批和抽樣檢驗數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主體結構防水工程和細部構造防水工程應按結構層、變形縫或后澆帶等 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2 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應按隧道區(qū)間、變形縫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3 排水工程和注漿工程應各為一個檢驗批;
4 各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細部構造應為全數檢查,其他均應符合本規(guī) 范的規(guī)定。
摘錄二:
8.2 結構裂縫注漿
8.2.1 結構裂縫注漿適用于混凝土結構寬度大于0.2mm的靜止裂縫、貫穿性裂縫等堵水注漿。
8.2.2 裂縫注漿應待結構基本穩(wěn)定和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進行。
8.2.3 結構裂縫堵水注漿宜選用聚氨酯、甲丙烯酸鹽等化學漿液;補強加固的結構裂縫注漿宜選用改性環(huán)氧樹脂、超細水泥等漿液。
8.2.4 結構裂縫注漿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施工前,應沿縫清除基面上的油污雜質;
2 淺裂縫應騎縫粘埋注漿嘴,必要時沿縫開鑿“U”形槽并用速凝水泥砂漿封縫;
3 深裂縫應騎縫鉆孔或斜向鉆孔至裂縫深部,孔內安放注漿管或注漿嘴,間距應根據裂縫寬度而定,但每條裂縫至少有一個進漿孔和一個排氣孔;
4 注漿嘴及注漿管應設在裂縫的交叉處、較寬處及貫穿處等部位。對封縫的密封效果應進行檢查;
5 注漿后待縫內漿液固化后,方可拆下注漿嘴并進行封口抹平。
8.2.5 結構裂縫注漿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裂縫的條數抽查10%,每條裂縫檢查1處,且不得少于3 處。
主 控 項 目
8.2.6 注漿材料及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 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8.2.7 結構裂縫注漿的注漿效果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 觀察檢查和壓水或壓氣檢查,必要時鉆取芯樣采取劈裂抗拉強度試驗方法檢查。
一 般 項 目
8.2.8 注漿孔的數量、布置間距、鉆孔深度及角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 尺量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2.9 注漿各階段的控制壓力和注漿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 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