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基本程序
(1)受理階段;
(2)交辦階段;
(3)資料審查階段;
(4)現(xiàn)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階段;
(5)綜合評定階段;
(6)技術復核階段;
(7)行政審批階段;
(8)制作驗收意見書并送達階段;
(9)建檔階段。
1.4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資料審查
1受理前形式審查
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窗口應對申請人提交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決定。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竣工驗收人員共同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
(3)消防產(chǎn)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5)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監(jiān)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登記證明文件;
(7)消防設計變更情況、消防設計專家論證會紀要及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竣工圖紙、消防產(chǎn)品供貨證明、建設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文件、隱蔽工程監(jiān)理記錄資料、系統(tǒng)調試開通報告等)。
2現(xiàn)場驗收前實質審查
驗收人員在組織現(xiàn)場檢查測試前必須在審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檔案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人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填寫消防驗收資料審查記錄表:
(1)審查申請人申報的竣工圖紙是否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相符,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guī)范要求和相應入檔標準;
(2)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施工、工程監(jiān)理、檢測單位的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
(3)審查申請人提供消防設計變更情況、消防設計專家論證會紀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與建設工程設計審核檔案、消防設計審核案件修改移交記錄表和設計圖紙是否相符;
(4)審查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核實消防設施是否按設計文件施工、功能與聯(lián)動控制測試項目是否完整、測試結論是否合理;
(5)審查消防產(chǎn)品供貨證明、消防產(chǎn)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是否與驗收個案選裝消防設施相符,是否符合國家產(chǎn)品市場準入制度;
(6)審查建筑內部裝修材料見證取樣、抽樣檢驗報告及其他燃燒性能證明資料,阻燃制品的燃燒性能證明材料,核實內部裝修材料、阻燃制品的選用、燃燒性能是否符合市場準入、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7)審查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符合要求、包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竣工圖紙、建設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文件、隱蔽工程監(jiān)理記錄資料、鋼結構防火涂料施工記錄、自動消防系統(tǒng)調試開通報告、外墻(屋頂)保溫材料委托檢測報告。
3建檔前整體審查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所有案卷應在審批完畢后30日內立卷建檔,具體檔案內容應包括:
(1)卷內文件目錄;
(2)《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及其審批材料;
(3)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
(4)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對于消防驗收范圍的建設工程,是指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竣工驗收人員共同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
(5)消防產(chǎn)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6)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7)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8)施工、工程監(jiān)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登記證明文件;
(9)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變更證明文件、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竣工圖紙、消防產(chǎn)品供貨證明、建設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文件、隱蔽工程監(jiān)理記錄資料、系統(tǒng)調試開通報告、消防驗收資料審查記錄表、消防設計審核案件修改移交記錄表等);
(10)《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記錄表》、《消防產(chǎn)品監(jiān)督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