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工程結算中,遇到清單漏項的材料讓利的難題:合同約定“工程量清單或合同中沒有類似工程項目單價的,依據招標人提供的預算價口徑組價,按中標人的投標報價/招標人提供的該工程預算價讓利率讓利,如果該讓利率低于市政府規(guī)定的本工程類型報價讓利有效范圍讓利率的,則按高值讓利率讓利。其中工程量清單中沒有的材料、機械單價采用雞及順序按2008年第10期義烏、金華、浙江省造價中心發(fā)布的造價信息(不包括副刊)。”,審價單位根據投標報價(93368990元)和建設單位提供的原招標預算書造價(120645335元),測算出讓利率為22.6%,我方不認可建設單位提供的原招標預算書,認為應按本工程招標答疑文件中的最高限價(10858.08萬元)來計算讓利率(讓利率為14%), 建設單位提供給審價單位的原招標預算書,從未提供給我方,我方也從來不知道原招標預算書造價(120645335元)的情況,我方在投標時是按照最高限價來基礎上進行讓利投標的,請問審價單位對讓利率的計算是否合理?...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