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在-1.4m的標高,但在結構上是-1.7m標高,設計圖紙上建筑標高和結構標高不符合,是圖紙會審沒有做好這步工作,那么責任在誰?造成的返工費用誰來承擔?建設單位嗎? 本人認為:設計、施工、監(jiān)理都脫離不了干系,這與甲方無關。甲方只是委托人,從設計到施工、監(jiān)理,都受甲方委托,負責項目工程承建的主體,各自都有應負的責任。但主責應該是監(jiān)理和施工單位。至于如何處理那就另當別論。除非你的做法是經(jīng)甲方同意的。 不過說實話我覺得標高錯了之后按-1.7m做有這種做法的好處,原因是此時鋼筋已經(jīng)在-1.7m的地方錨固了,如果要做到-1.4m,不是鋼筋要重新焊接,而且不容易保證節(jié)點的施工質量(這個地方很多鋼筋到這個標高往上就沒有柱子了),而且以后回填土也應該不會花很多錢。你們覺得呢? 我覺得這個問題是一個值得大家討論的問題,因為在施工中時常會遇到,希望大家能多說說自己的看法,我們一起學習。...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