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架技術規(guī)程》DB33/1035-2006(浙江)第4.2.13條 設計模板支架的承重構件時,應根據(jù)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荷載取其最不利組合進行計算,荷載效應組合宜按表4.2.13采用。表4.2.13 荷載效應組合計算項目 荷載效應組合縱向、橫向水平桿強度與變形 永久荷載(不包括支架自重)+施工活荷載立桿穩(wěn)定 ① 永久荷載(包括支架自重)+施工活荷載 ② 永久荷載(包括支架自重)+0.85(施工活荷載+風荷載)第5.1.2條 計算構件的強度、穩(wěn)定性時,應采用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1 永久荷載分項系數(shù):對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取1.35;對由可變荷載效用控制的組合,取1.2;2 可變荷載分項系數(shù):取1.4。構件變形計算時,荷載設計值采用標準組合還是基本組合?...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