錨桿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 填表范例: 錨桿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 填表說明: 7 基坑支護工程 7.1 一般規(guī)定7.1.1 基坑支護結構施工前應對放線尺寸進行校核,施工過程中應根據(jù)施工組織設計復核各項施工參數(shù),施工完成后宜在一定養(yǎng)護期后進行質量驗收。7.1.2 圍護結構施工完成后的質量驗收應在基坑開挖前進行,支錨結構的質量驗收應在對應的分層土方開挖前進行,驗收內容應包括質量和強度檢驗、構件的幾何尺寸、位置偏差及平整度等。7.1.3 基坑開挖過程中,應根據(jù)分區(qū)分層開挖情況及時對基坑開挖面的圍護墻表觀質量,支護結構的變形、滲漏水情況以及支撐豎向支承構件的垂直度偏差等項目進行檢查。7.1.4 除強度或承載力等主控項目外,其他項目應按檢驗批抽取。7.1.5 基坑支護工程驗收應以保證支護結構安全和周圍環(huán)境安全為前提。 7.11 錨 桿7.11.1 錨桿施工前應對鋼絞線、錨具、水泥、機械設備等進行檢驗。7.11.2 錨桿施工中應對錨桿位置,鉆孔直徑、長度及角度,錨桿桿體長度,注漿配比、注漿壓力及注漿量等進行檢驗。7.11.3 錨桿應進行抗拔承載力檢驗,檢驗數(shù)量不宜少于錨桿總數(shù)的5%,且同一土層中的錨桿檢驗數(shù)量不應少于3根。7.11.4 錨桿質量檢驗應符合表7.11.4的規(guī)定。...閱讀全文

施工小茗02 2018-09-30 2457 0

豎向支承樁柱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填表范例: 豎向支承樁柱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填表說明: 7 基坑支護工程 7.1 一般規(guī)定7.1.1 基坑支護結構施工前應對放線尺寸進行校核,施工過程中應根據(jù)施工組織設計復核各項施工參數(shù),施工完成后宜在一定養(yǎng)護期后進行質量驗收。7.1.2 圍護結構施工完成后的質量驗收應在基坑開挖前進行,支錨結構的質量驗收應在對應的分層土方開挖前進行,驗收內容應包括質量和強度檢驗、構件的幾何尺寸、位置偏差及平整度等。7.1.3 基坑開挖過程中,應根據(jù)分區(qū)分層開挖情況及時對基坑開挖面的圍護墻表觀質量,支護結構的變形、滲漏水情況以及支撐豎向支承構件的垂直度偏差等項目進行檢查。7.1.4 除強度或承載力等主控項目外,其他項目應按檢驗批抽取。7.1.5 基坑支護工程驗收應以保證支護結構安全和周圍環(huán)境安全為前提。 7.12 與主體結構相結合的基坑支護7.12.1 與主體結構外墻相結合的灌注排樁圍護墻、咬合樁圍護墻和地下連續(xù)墻的質量檢驗應按本標準第7.2節(jié)、第7.4節(jié)和第7.7節(jié)的規(guī)定執(zhí)行。7.12.2 結構水平構件施工應與設計工況一致,施工質量檢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和《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 50205的規(guī)定。7.12.3 支承樁施工...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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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施工材料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填表范例: 降水施工材料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填表說明: 8 地下水控制 8.1 一般規(guī)定8.1.1 降排水運行前,應檢驗工程場區(qū)的排水系統(tǒng)。排水系統(tǒng)最大排水能力不應小于工程所需最大排量的1.2倍。8.1.2 基坑工程開挖前應驗收預降排水時間。預降排水時間應根據(jù)基坑面積、開挖深度、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以及降排水工藝綜合確定。減壓預降水時間應根據(jù)設計要求或減壓降水驗證試驗結果確定。8.1.3 降排水運行中,應檢驗基坑降排水效果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分層、分塊開挖的土質基坑,開挖前潛水水位應控制在土層開挖面以下0.5m~l.Om;承壓含水層水位應控制在安全水位埋深以下。巖質基坑開挖施工前,地下水位應控制在邊坡坡腳或坑中的軟弱結構面以下。8.1.4 設有截水帷幕的基坑工程,宜通過預降水過程中的坑內外水位變化情況檢驗帷幕止水效果。8.1.5 截水帷幕的施工質量驗收應根據(jù)選用的帷幕類型,按本標準第7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8.2 降 排 水8.2.1 采用集水明排的基坑,應檢驗排水溝、集水井的尺寸。排水時集水井內水位應低于設計要求水位不小于0.5m。8.2.2 降水井施工前,應檢驗進場材料質量。降水施工材料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8.2.2的規(guī)定。 8.2.3 降水井正式...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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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構件組裝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范例—— 鋼構件組裝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說明—— 【規(guī)范名稱及編號】《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5-2001) 【條文摘錄】 摘錄一: 摘錄二: 8.2焊接H型鋼 I一般項目 8.2.1焊接H型鋼的翼緣板拼接縫和腹板拼接縫的間距不應小于200mm。翼緣板拼接長度不應小于2倍板寬;腹板拼接寬度不應小于300mm,長度不應小于600mm。 檢查數(shù)量:全數(shù)檢查。檢驗方法:觀察和用鋼尺檢查。 8.2.2焊接H型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C中表C.0.1的規(guī)定。 檢查數(shù)量:按鋼構件數(shù)抽查10%,宜不應少于3件。檢驗方法:用鋼尺、角尺、塞尺等檢查。 8.3組裝 Ι主控項目 8.3.1吊車梁和吊車桁架不應下?lián)稀?檢查數(shù)量:全數(shù)檢查。檢驗方法:構件直立,在兩端支承后,用水準儀和鋼尺檢查。 Ⅱ一般項目 8.3.2焊接連接組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C中表C.0.2的規(guī)定。 檢查數(shù)量:按構件數(shù)抽查10%,且不應少于3個。檢驗方法:用鋼尺檢驗。 8.3.3頂緊觸面應有75%以上的面積緊貼。 檢查數(shù)量:按接觸面的數(shù)量抽查10%,且不少于10個。 檢驗方法:用0.3mm塞入面積應小于25%,邊緣間隙應不應大于0.8mm. 8.3.4桁架結構桿件軸件交點錯位的允許偏差不得大于3.0mm。 檢查數(shù)量:按構件數(shù)抽查10%,且不應少于3個,每個抽...閱讀全文

Better me 2018-09-30 3802 1

輕型井點施工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 填表范例:輕型井點施工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 填表說明:8 地下水控制 8.1 一般規(guī)定8.1.1 降排水運行前,應檢驗工程場區(qū)的排水系統(tǒng)。排水系統(tǒng)最大排水能力不應小于工程所需最大排量的1.2倍。8.1.2 基坑工程開挖前應驗收預降排水時間。預降排水時間應根據(jù)基坑面積、開挖深度、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以及降排水工藝綜合確定。減壓預降水時間應根據(jù)設計要求或減壓降水驗證試驗結果確定。8.1.3 降排水運行中,應檢驗基坑降排水效果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分層、分塊開挖的土質基坑,開挖前潛水水位應控制在土層開挖面以下0.5m~l.Om;承壓含水層水位應控制在安全水位埋深以下。巖質基坑開挖施工前,地下水位應控制在邊坡坡腳或坑中的軟弱結構面以下。8.1.4 設有截水帷幕的基坑工程,宜通過預降水過程中的坑內外水位變化情況檢驗帷幕止水效果。8.1.5 截水帷幕的施工質量驗收應根據(jù)選用的帷幕類型,按本標準第7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8.2 降 排 水8.2.1 采用集水明排的基坑,應檢驗排水溝、集水井的尺寸。排水時集水井內水位應低于設計要求水位不小于0.5m。8.2.3 降水井正式施工時應進行試成井。試成井數(shù)量不應少于2口(組),并應根據(jù)試成井檢驗成孔工藝、泥漿配比,復核地層情況等。8.2.4 ...閱讀全文

施工小茗02 2018-09-30 2895 0

噴射井點施工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填表范例: 噴射井點施工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填表說明: 8 地下水控制 8.1 一般規(guī)定8.1.1 降排水運行前,應檢驗工程場區(qū)的排水系統(tǒng)。排水系統(tǒng)最大排水能力不應小于工程所需最大排量的1.2倍。8.1.2 基坑工程開挖前應驗收預降排水時間。預降排水時間應根據(jù)基坑面積、開挖深度、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以及降排水工藝綜合確定。減壓預降水時間應根據(jù)設計要求或減壓降水驗證試驗結果確定。8.1.3 降排水運行中,應檢驗基坑降排水效果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分層、分塊開挖的土質基坑,開挖前潛水水位應控制在土層開挖面以下0.5m~l.Om;承壓含水層水位應控制在安全水位埋深以下。巖質基坑開挖施工前,地下水位應控制在邊坡坡腳或坑中的軟弱結構面以下。8.1.4 設有截水帷幕的基坑工程,宜通過預降水過程中的坑內外水位變化情況檢驗帷幕止水效果。8.1.5 截水帷幕的施工質量驗收應根據(jù)選用的帷幕類型,按本標準第7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8.2 降 排 水8.2.1 采用集水明排的基坑,應檢驗排水溝、集水井的尺寸。排水時集水井內水位應低于設計要求水位不小于0.5m。8.2.3 降水井正式施工時應進行試成井。試成井數(shù)量不應少于2口(組),并應根據(jù)試成井檢驗成孔工藝、泥漿配比,復核地層情況等。8....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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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井施工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填表范例: 管井施工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填表說明: 8 地下水控制 8.1 一般規(guī)定8.1.1 降排水運行前,應檢驗工程場區(qū)的排水系統(tǒng)。排水系統(tǒng)最大排水能力不應小于工程所需最大排量的1.2倍。8.1.2 基坑工程開挖前應驗收預降排水時間。預降排水時間應根據(jù)基坑面積、開挖深度、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以及降排水工藝綜合確定。減壓預降水時間應根據(jù)設計要求或減壓降水驗證試驗結果確定。8.1.3 降排水運行中,應檢驗基坑降排水效果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分層、分塊開挖的土質基坑,開挖前潛水水位應控制在土層開挖面以下0.5m~l.Om;承壓含水層水位應控制在安全水位埋深以下。巖質基坑開挖施工前,地下水位應控制在邊坡坡腳或坑中的軟弱結構面以下。8.1.4 設有截水帷幕的基坑工程,宜通過預降水過程中的坑內外水位變化情況檢驗帷幕止水效果。8.1.5 截水帷幕的施工質量驗收應根據(jù)選用的帷幕類型,按本標準第7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8.2 降 排 水8.2.1 采用集水明排的基坑,應檢驗排水溝、集水井的尺寸。排水時集水井內水位應低于設計要求水位不小于0.5m。8.2.3 降水井正式施工時應進行試成井。試成井數(shù)量不應少于2口(組),并應根據(jù)試成井檢驗成孔工藝、泥漿配比,復核地層情況等。8.2.4...閱讀全文

施工小茗02 2018-09-30 5279 0

鋼結構焊接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范例—— 鋼結構焊接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說明—— 【規(guī)范名稱及編號】《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5-2001) 【條文摘錄】 摘錄一: 摘錄二: 4.3焊接材料 I主控項目 4.3.1焊接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性能等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產(chǎn)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shù)量:全數(shù)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焊接材料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中文標志及檢驗報告等。 4.3.2重要鋼結構采用的焊接材料應進行抽樣復驗,復驗結果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產(chǎn)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shù)量:全數(shù)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復驗報告。 Ⅱ一般項目 4.3.4焊條外觀不應有藥皮脫落、焊芯生銹等缺陷;焊劑不應受潮結塊。 檢查數(shù)量:按量抽查1%,且不應少于10包。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5.鋼結構焊接工程 5.1一般規(guī)定 5.1.1本章適用于鋼結構制作和安裝中的鋼構件焊接和焊釘焊接的工程質量驗收。 5.1.2鋼結構焊接工程可按相應的鋼結構制作或安裝工程檢驗批的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5.1.3碳素結構應在焊縫冷卻到環(huán)境溫度、低合金結構鋼應在完成焊接24h以后,進行焊縫探傷檢驗。 5.1.4焊縫施焊后應在工藝規(guī)定的焊縫及部位打上焊工鋼印。 5.2鋼構件焊接工程 I主控項目 5.2.1焊條、焊絲、焊劑、電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與母材的匹配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guī)...閱讀全文

Better me 2018-09-30 5703 0

混凝土施工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范例—— 混凝土施工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說明——7.4混凝土施工 主控項目7.4.1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于檢驗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澆筑地點隨機抽取。 檢查數(shù)量:對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3連續(xù)澆筑超過1000m3時,每200m3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樓層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試件。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及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 一般項目7.4.2后澆帶的留設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后澆帶和施工縫的留設及處理方法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檢查數(shù)量:全數(shù)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7.4.3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及時進行養(yǎng)護,養(yǎng)護時間以及養(yǎng)護方法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檢查數(shù)量:全數(shù)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混凝土養(yǎng)護記錄。...閱讀全文

Better me 2018-09-30 4441 0

減壓降水管井運行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 填表范例: 減壓降水管井運行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 填表說明: 8 地下水控制 8.1 一般規(guī)定8.1.1 降排水運行前,應檢驗工程場區(qū)的排水系統(tǒng)。排水系統(tǒng)最大排水能力不應小于工程所需最大排量的1.2倍。8.1.2 基坑工程開挖前應驗收預降排水時間。預降排水時間應根據(jù)基坑面積、開挖深度、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以及降排水工藝綜合確定。減壓預降水時間應根據(jù)設計要求或減壓降水驗證試驗結果確定。8.1.3 降排水運行中,應檢驗基坑降排水效果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分層、分塊開挖的土質基坑,開挖前潛水水位應控制在土層開挖面以下0.5m~l.Om;承壓含水層水位應控制在安全水位埋深以下。巖質基坑開挖施工前,地下水位應控制在邊坡坡腳或坑中的軟弱結構面以下。8.1.4 設有截水帷幕的基坑工程,宜通過預降水過程中的坑內外水位變化情況檢驗帷幕止水效果。8.1.5 截水帷幕的施工質量驗收應根據(jù)選用的帷幕類型,按本標準第7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8.2 降 排 水8.2.1 采用集水明排的基坑,應檢驗排水溝、集水井的尺寸。排水時集水井內水位應低于設計要求水位不小于0.5m。8.2.3 降水井正式施工時應進行試成井。試成井數(shù)量不應少于2口(組),并應根據(jù)試成井檢驗成孔工藝、泥漿配比,復核地層...閱讀全文

施工小茗02 2018-09-29 268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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