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個問題,我們還是從《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2013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表入手,地基與基礎工程基礎子分部及分項并不包括地下室的梁板柱,可見,地下室不屬于基礎:
我們深入從原理上進行分析,地下室是具有使用功能的地下房屋,地下室的梁板柱混凝土結構特征與主體結構類似,與地基基礎明顯不同,劃入主體結構更合適。
根據(jù)《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2013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表,并結合工程實際,劃分原則就是要合理且方便驗收:
把與土直接接觸的部分劃為基礎分部;地下室內的框架柱、梁、內墻柱、剪力墻、隔墻等劃為主體分部;若地下室作為箱形基礎,則地下室劃為基礎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