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在建筑工程中的劃分,主要依據是《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2013)及其他相關規(guī)范。關于地下室應該劃分為基礎分部還是主體分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析:
基礎與主體的定義
基礎:指建筑物地面以下的承重結構,是建筑物墻或柱子在地下的擴大部分,其作用是為了承受建筑物上部結構傳下來的荷載,并把它們連同自身重量一起傳給地基。
主體:主體結構是建筑的主要承重及傳力體,包括墻、柱、梁、樓板、屋蓋等。主體結構應具備足夠的強度、剛度、穩(wěn)定性,用以承受建筑物上的各種負載。
地下室的劃分原則
地下室的功能與結構:地下室雖然位于地面以下,但它是具有使用功能的地下房屋,其梁、板、柱等混凝土構件的特征與主體結構類似,而與地基與基礎在結構和功能上有所不同。
規(guī)范與標準: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2013)及相關規(guī)范,地下室中的梁板柱等混凝土結構并不包含在基礎子分部工程中,而是更接近于主體結構的特征。
實際工程劃分:在實際工程中,地下室與土直接接觸的區(qū)域(如底板下的地基處理、防水層等)通常被劃分為基礎分部;而地下室內的框架柱、梁、內墻柱、剪力墻、隔墻等則劃為主體分部。
特殊情況
如果地下室作為箱形基礎使用,即整個地下室構成一個完整的承重結構體系,那么地下室應被劃分為地基與基礎分部。
綜上所述,地下室一般應劃分為主體分部。這是因為地下室內的梁、板、柱等混凝土結構在功能和結構上更接近于主體結構,而不是地基與基礎。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如地下室作為箱形基礎),地下室可能被劃分為地基與基礎分部。在實際工程中,應根據具體的設計和施工要求以及相關規(guī)范進行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