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yè)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yè)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