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行規(guī)范規(guī)程中有關大體積砼的條文有哪些及其具體內容?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2002:
7.4.7條注:對大體積混凝土的養(yǎng)護,應根據(jù)氣候條件按施工技術方案采取控溫措施。
13.7.11條 基礎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應合理選擇
混凝土配合比,宜選用水化熱低的水泥、摻入適當?shù)姆勖夯液屯饧觿⒖刂扑嘤昧?,并應作好養(yǎng)護和溫度測量。混凝土內部溫度與表面溫度的差值、混凝土外表面和環(huán)境溫度差值均不應超過25℃。
4.1.23條
大體積防水混凝土的施工,應采取以下措施:
1 在設計許可的情況下,采用混凝土60d強度作為設計強度;
2 采用低熱或中熱水泥,摻加粉煤灰、磨細礦渣粉等摻合料;
3 摻入減水劑、緩凝劑、膨脹劑等外加劑;
4 在炎熱季節(jié)施工時,采取降低原材料溫度、減少混凝土運輸時吸收外界熱量等降溫措施;
5 混凝土內部預埋管道,進行水冷散熱;
6 采取保溫保濕養(yǎng)護。混凝土中心溫度與表面溫度的差值不應大于25℃,混凝土表面溫度與大氣溫度的差值不應大于20℃。養(yǎng)護時間不應少于14d。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04—92(2002年4月1日廢止):
第4.4.17條 大體積混凝土的澆筑應合理分段分層進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勻上升;澆筑應在室外氣溫較低時進行,混凝土
澆筑溫度不宜超過
28℃。
注:混凝土澆筑溫度系指混凝土振搗后,在混凝土50㎜~100㎜深處的溫度。
第4.5.3條 對大體積混凝土的養(yǎng)護,應根據(jù)氣候條件采取控溫措施,并按需要測定澆筑后的混凝土表面和內部溫度,將溫差控制在設計要求的范圍以內;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溫度不宜超過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