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質量計劃的編制依據(1)工程承包合同、設計文件;(2)施工企業(yè)的《質量手冊》及相應的程序文件;(3)施工操作規(guī)程及作業(yè)指導書;(4)各專業(y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5)《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環(huán)境保護條例及法規(guī);(6)安全施工管理條例等。2.施工項目質量計劃的編制要求施工項目質量計劃應由項目經理主持編制。質量計劃作為對外質量保證和對內質量控制的依據文件,應體現施工項目從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到單位工程的過程控制,同時也要體現從資源投人到完成工程質量最終檢驗和試驗的全過程控制。施工項目質量計劃編制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質量目標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程的所有使用功能符合設計(或更改)圖紙要求。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達到既定的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合格率100%,其中專項達到:①所有隱蔽工程為業(yè)主質檢部門驗收合格。②衛(wèi)生間不滲漏、地下室、地面不出現滲漏,所有門窗不滲漏雨水。③所有保溫層、隔熱層不出現冷熱橋。④所有高級裝飾達到有關設計規(guī)定。⑤所有的設備安裝、調試符合有關驗收規(guī)范。⑥特殊工程的目標。⑦工程交工后維修期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維修期三年。⑧工程基礎和地下室 年 月 日前完工;主體 年 月 日完工;設備安裝和裝修 年 月 日交付業(yè)主(或安裝);分包工程××項 年 月 日交工。(2)管理職責項目經理是本工程實施的最高負責人,...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