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基本定義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時指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據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對納入消防行政許可范圍的建設工程在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通過組織抽查、評定,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檢測等單位予以配合,做出行政許可決定。這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一項行政許可職責,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災隱患,確保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2子項 組成防火設施、滅火系統(tǒng)或使用性能、功能單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如火災探測器、安全出口、防火門等。 3單項 由若干使用性質或功能相近的子項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包括建筑類別;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內部裝修防火;防火防煙分隔;防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建筑滅火器;其他滅火設施。 4綜合評定 依據資料審查和各單項檢查結果做出的消防驗收結論。 1.2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106號令); (3)建設工程驗收評定規(guī)則(GA836-2009); (4)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目前頒布并實施的建設工程相關消防國家和行業(yè)標準分別見明日文章公布)。 1.3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程序1.3.1程序結構圖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結構圖如圖3-1所示。 1.3.2基本程序 (1)受理階段; (2)交辦階段; (3)資料審查階段; (4)現...閱讀全文
思緒飄了好遠 2017-10-30 193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