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格范例—— 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說明—— 4 地基工程4.1 一般規(guī)定4.1.1 地基工程的質量驗收宜在施工完成并在間歇期后進行,間歇期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和設計要求。4.1.2 平板靜載試驗采用的壓板尺寸應按設計或有關標準確定。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的靜載試驗的壓板面積不宜小于1.0㎡;強夯地基靜載試驗的壓板面積不宜小于2.0㎡。復合地基靜載試驗的壓板尺寸應根據設計置換率計算確定。4.1.3 地基承載力檢驗時,靜載試驗最大加載量不應小于設計要求的承載力特征值的2倍。4.1.4 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的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地基承載力的檢驗數(shù)量每300㎡不應少于1點,超過3000㎡部分每500㎡不應少于1點。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4.1.5 砂石樁、高壓噴射注漿樁、水泥土攪拌樁、土和灰土擠密樁、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夯實水泥土樁等復合地基的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復合地基承載力的檢驗數(shù)量不應少于總樁數(shù)的0.5%,且不應少于3點。有單樁承載力或樁身強度檢驗要求時,檢驗數(shù)量不應少于總樁數(shù)的0.5%,且不應少于3根。4.1.6 除本標準第4.1.4條和第4.1.5條指...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