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與基礎】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范例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說明

4  地基工程
4.1  一般規(guī)定
4.1.1  地基工程的質量驗收宜在施工完成并在間歇期后進行,間歇期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和設計要求。
4.1.2  平板靜載試驗采用的壓板尺寸應按設計或有關標準確定。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的靜載試驗的壓板面積不宜小于1.0㎡;強夯地基靜載試驗的壓板面積不宜小于2.0㎡。復合地基靜載試驗的壓板尺寸應根據設計置換率計算確定。
4.1.3  地基承載力檢驗時,靜載試驗最大加載量不應小于設計要求的承載力特征值的2倍。
4.1.4  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的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地基承載力的檢驗數量每300㎡不應少于1點,超過3000㎡部分每500㎡不應少于1點。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
4.1.5  砂石樁、高壓噴射注漿樁、水泥土攪拌樁、土和灰土擠密樁、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夯實水泥土樁等復合地基的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復合地基承載力的檢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0.5%,且不應少于3點。有單樁承載力或樁身強度檢驗要求時,檢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0.5%,且不應少于3根。
4.1.6  除本標準第4.1.4條和第4.1.5條指定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可按檢驗批抽樣。復合地基中增強體的檢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數的20%。
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4.1  施工前應檢查土工合成材料的單位面積質量、厚度、比重、強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質量等。土工合成材料以100m2為一
批,每批應抽查5%。
4.4.2  施工中應檢查基槽清底狀況、回填料鋪設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鋪設方向、接縫搭接長度或縫接狀況、土工合成材料與結構的連接狀況等。
4.4.3施工結束后,應進行地基承載力檢驗。
4.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4.4.4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