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設備基礎外觀質量、位置和尺寸偏差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范例
混凝土設備基礎外觀質量、位置和尺寸偏差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說明
8現澆結構分項工程
8.1-般規(guī)定
8.1.1現澆結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現澆結構質量驗收應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裝飾前進行,并應作出記錄;
2已經隱蔽的不可直接觀察和量測的內容,可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返工的結構構件或部位應有實施前后的文字及圖像記錄。
8.1.2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缺陷應由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各方根據其對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影響的嚴重程度按表8.1.2
表8.1.2現澆結構外觀質量缺陷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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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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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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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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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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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件內鋼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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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向受力鋼筋有露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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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鋼筋有少量露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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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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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漿而形成石子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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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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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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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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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長度均超過保護層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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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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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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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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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中夾有雜物且深度超過保護層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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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夾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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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位有少量夾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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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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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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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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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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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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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縫從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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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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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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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接
部位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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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件連接處混凝土有缺陷或連接鋼筋、連接件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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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接部位有影響結構傳力性能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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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口高結構傳力性能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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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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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翹曲不平、飛邊凸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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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混凝土構件有影響使用功能或裝飾效果的外形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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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混凝土構件有不影響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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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表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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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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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重要裝飾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構件有外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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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混凝土構件有不影響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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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裝配式結構現澆部分的外觀質量、位置偏差、尺寸偏差驗收應符合本章要求。
8.2外觀質量
主控項目
8.2.1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
對已經出現的嚴重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并經監(jiān)理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對裂縫或連接部位的嚴重缺陷及其他影響結構安全的嚴重缺陷,技術處理方案尚應經設計單位認可。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驗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處理記錄。
一般項目
8.2.2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一般缺陷。
對已經出現的一般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按技術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驗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處理記錄。
8.3位置和尺寸偏差
主控項目
8.3.1現澆結構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設備基礎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或設備安裝的尺寸偏差。
對超過尺寸允許偏差且影響結構性能或安裝、使用功能的部位,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并經監(jiān)理、設計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驗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量測,檢查處理記錄。
一般項目
8.3.2現澆結構的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3.2的規(guī)定。
檢查數量:按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應少于3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10%,且不應少于3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5m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均不應少于3面;對電梯井,應全數檢查。
表8.3.2現澆結構位置和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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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偏差(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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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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軸線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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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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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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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緯儀及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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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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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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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緯儀及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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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墻、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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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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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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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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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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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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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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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緯儀或吊線、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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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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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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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緯儀或吊線,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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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高(H)≤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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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0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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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緯儀、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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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高(H) >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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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OO00且≤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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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緯儀、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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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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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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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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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準儀或拉線、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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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高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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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準儀或拉線、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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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
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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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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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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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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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梁、板、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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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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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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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相鄰踏步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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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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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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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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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位置
|
10
|
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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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寬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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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O
|
尺量
|
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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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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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靠尺和塞尺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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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埋件
中心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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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埋板
|
10
|
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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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埋螺栓
|
5
|
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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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埋管
|
5
|
尺量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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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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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洞、孔中心線位置
|
15
|
尺量
|
注:1檢查柱軸線、中心線位置時,沿縱、橫兩個方向測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較大值:
2 H為全高,單位為mm。
8.3.3現澆設備基礎的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和設備安裝的要求。其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3.3的規(guī)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表8.3.3現澆設備基礎位置和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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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偏差(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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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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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標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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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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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緯儀及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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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平面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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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
水準儀或拉線、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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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外形尺寸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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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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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臺上平面外形尺寸
|
0,-20
|
尺量
|
凹槽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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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尺量
|
平面
水平度
|
每米
|
5
|
水平尺、塞尺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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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長
|
10
|
水準儀或拉線、尺量
|
垂直度
|
每米
|
5
|
經緯儀或吊線、尺量
|
全高
|
10
|
經緯儀或吊線、尺量
|
預埋地腳
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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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位置
|
2
|
尺量
|
頂標高
|
+20,0
|
水準儀或拉線、尺量
|
中心距
|
±2
|
尺量
|
垂直度
|
5
|
吊線、尺量
|
預埋地腳
螺栓孔
|
中心線位置
|
10
|
尺量
|
截面尺寸
|
+20,0
|
尺量
|
深度
|
+ 20,O
|
尺量
|
垂直度
|
h/100且≤10
|
吊線、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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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埋活動
地腳螺栓
錨板
|
中心線位置
|
5
|
尺量
|
標高
|
+20,O
|
水準儀或拉線、尺量
|
帶槽錨板平整度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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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尺、塞尺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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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螺紋孔錨板平整度
|
2
|
直尺、塞尺量測
|
注二:1檢查坐標、中心線位置時,應沿縱、橫兩個方向測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較大值。
2 h為預埋地腳螺栓孔孔深,單位為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