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規(guī)定、要求1.0.1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檢驗試驗技術管理應按以下程序進行:1.對見證人員進行備案,報質檢站、試驗站、建設單位等;2.制定工程施工檢驗試驗計劃,報監(jiān)理審批同意后實施;3.制取試樣并做好標識;4.填寫送式委托單、見證取樣單;5.登記試驗臺賬,填寫試件編號等;6.送檢;7.檢測試驗;8.收集整理試驗報告;9.完善試驗臺賬,填寫試驗報告編號等。1.0.2 ?應配備滿足檢測試驗需要的試驗人員、儀器設備、設施及相關標準。1.0.3 ?檢驗試驗計劃的編制、試件取樣、試驗臺賬記錄等,均以樓號為單位進行。1.0.4 ?單位工程建筑面積≥10000平米或造價≥1000萬元,必須在現場按公司要求設計標準養(yǎng)護室,配備空調、架設噴淋降溫設施等相應設備。1.0.5 ?標養(yǎng)室需有專人管理。分早、中、晚三次對養(yǎng)護室進行溫度、濕度記錄。標養(yǎng)室采用電子溫濕度控制儀進行溫濕度控制,保證標養(yǎng)室標準溫度在20±2℃范圍內,相對濕度95%以上。1.0.6 ?工程采取有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有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試驗項目有:1.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28天標養(yǎng));2.用于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3.地下室、屋面、廚衛(wèi)間使用的防水材料;4.用于結構實體檢驗的混凝土1同條件試塊;5.用于承重墻體的砌筑砂漿試塊;6.建筑外窗;7.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漿的水泥;8.建筑節(jié)能要求進行復試的散熱器、電線、電纜...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