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為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住建部下發(fā)通知,決定對部分文件予以修改, 1、取消建設工程合同備案 建設工程合同,不再需要報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2、取消工程方案設計招標備案 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及招標文件,不再報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3、刪除部分文件中“辦理施工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 將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 具體如下 1修改《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市〔2008〕63號) 第十八條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應將加蓋單位公章的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及招標文件,報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各級建設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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