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主體結構驗收須知 一、主體結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人防工程主體結構土建施工已全部完成(含后澆帶),所有管道、設備安裝的預留、預埋件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完成,并已清理出來和進行了防銹處理。地面無建筑垃圾,干凈整潔,主體不得進行修補和粉刷,有滿足驗收的照明條件。 2、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已組織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防護設備定點生產(chǎn)安裝企業(yè)對人防工程進行結構分部工程初驗,且質量達到合格標準,并出具《人防工程主體結構初驗記錄表》; 3、已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人防工程主體結構砼強度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已滿足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 4、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已收集完整,并已經(jīng)監(jiān)理(建設)單位審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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