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規(guī)定、要求1.0.1 建筑工程施工現(xiàn)場檢驗試驗技術(shù)管理應按以下程序進行:1.對見證人員進行備案,報質(zhì)檢站、試驗站、建設單位等;2.制定工程施工檢驗試驗計劃,報監(jiān)理審批同意后實施;3.制取試樣并做好標識;4.填寫送式委托單、見證取樣單;5.登記試驗臺賬,填寫試件編號等;6.送檢;7.檢測試驗;8.收集整理試驗報告;9.完善試驗臺賬,填寫試驗報告編號等。1.0.2 應配備滿足檢測試驗需要的試驗人員、儀器設備、設施及相關(guān)標準。1.0.3 檢驗試驗計劃的編制、試件取樣、試驗臺賬記錄等,均以樓號為單位進行。1.0.4 單位工程建筑面積≥10000平米或造價≥1000萬元,必須在現(xiàn)場按公司要求設計標準養(yǎng)護室,配備空調(diào)、架設噴淋降溫設施等相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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