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fā)《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 § 到 2020 年底,基本建成全國統(tǒng)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 § 合并審批事項,對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于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 § § 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范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責任制。 § § 制定全國統(tǒng)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地方政府分別制定政府投資、社會投資等不同類型工程的審批流程圖。 § § 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于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 § § 試點地區(qū)要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也可以在其他工程建設項目中探索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 § § 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性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 § § 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實行信用分類管理,對失信企業(yè)和從業(yè)人員進行嚴格監(jiān)管。將企業(yè)和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不履行承諾的失信行為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tǒng),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lián)互通,...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