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檢驗批質(zhì)量驗收記錄表格示例—— 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檢驗批質(zhì)量驗收記錄表格填寫說明—— 【規(guī)范名稱及編號】《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2-2002) 【條文摘錄】 4.1 一般規(guī)定 4.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應具備下述資料: 1 巖土工程勘察資料。 2 臨近建筑物和地下設施類型、分布及結構質(zhì)量情況。 3 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要求及需達到的標準,檢驗手段。 4.1.2 砂、石子、水泥、鋼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質(zhì)量、檢驗項目、批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的規(guī)定。 4.1.3 地基施工結束,宜在一個間歇期后,進行質(zhì)量驗收,間歇期由設計確定。 4.1.4 地基加固工程,應在正式施工前進行試驗段施工,論證設定的施工參數(shù)及加固效果。為驗證加固效果所進行的載荷試驗,其施加載荷應不低于設計載荷的2倍。 4.1.5 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其竣工后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準。檢驗數(shù)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應有1點,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應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米應有1點。 4.1.6 對水泥土攪拌樁復合地基、高壓噴射注漿樁復合地基、砂樁地基、振...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