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基、基坑、基槽土方開挖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 填表范例: 柱基、基坑、基槽土方開挖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GB50202-2018) 填表說明: 9 土石方工程 9.1 一般規(guī)定9.1.1 在土石方工程開挖施工前,應完成支護結構、地面排水、地下水控制、基坑及周邊環(huán)境監(jiān)測、施工條件驗收和應急預案準備等工作的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土石方開挖。9.1.2 在土石方工程開挖施工中,應定期測量和校核設計平面位置、邊坡坡率和水平標高。平面控制樁和水準控制點應采取可靠措施加以保護,并應定期檢查和復測。土石方不應堆在基坑影響范圍內。9.1.3 土石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和施工方案相一致,并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9.1.4 平整后的場地表面坡率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沿排水溝方向的坡率不應小于2‰,平整后的場地表面應逐點檢查。土石方工程的標高檢查點為每100m2取1點,且不應少于10點;土石方工程的平面幾何尺寸(長度、寬度等)應全數檢查;土石方工程的邊坡為每20m取1點,且每邊不應少于1點。土石方工程的表面平整度檢查點為每100m2取1點,且不應少于10點。 9.2 土方開挖 ‘9.2.1 施工前應檢查支護結構質量、定位放線、排水和地下水控制系統(tǒng),以及對周邊影響范圍內地下管線和建(構)...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