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支管與雨水口檢驗批質量檢驗記錄填表范例 【規(guī)范名稱及編號】《城鎮(zhèn)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guī)范》(CJJ 1-2008) 【條文摘錄】 16.2 雨水支管與雨水口 16.2.1 雨水支管應與雨水口配合施工。16.2.2 雨水支管、雨水口位置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且滿足路面排水要求。當設計規(guī)定位置不能滿足路面排水要求時,應在施工前辦理變更設計。16.2.3 雨水支管、雨水口基底應堅實,現(xiàn)澆混凝土基礎應振搗密實,強度符合設計要求。16. 2.4 砌筑雨水口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l 雨水管端面應露出井內壁,其露出長度不應大干2cm。 2 雨水口井壁,應表面平整。砌筑砂漿應飽滿,勾縫應平順。 3 雨水管穿井墻處,管頂應砌磚券。 4 井底應采用水泥砂漿抹出雨水口泛水坡。16. 2. 5 雨水支管敷設應直順,不應錯口、反坡、凹兜。檢查井、雨水口內的外露管端面應完好,不應將斷管端置入雨水口。16. 2.6 雨水支管與雨水口四周回填應密實。處于道路基層內的雨水支管應做360°混凝土包封,且在包封混凝土達至設計強度75%前不得放行交通。16. 2. 7 雨水支管與既有雨水干線連接時,宜避開雨期。施工中,需進入檢查井時,必須采取防缺氧、防有毒和有害氣體的安全措施。16. 2.8 支管與雨水干管連接,需新建檢查井,其砌筑施工中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給水排...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