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工程項目中的違規(guī)操作有太多,即使是經(jīng)驗豐富的人也難以總結(jié)全面,今天我們對其進行了總結(jié),一起來看吧。 招投標25條 招標人有下列6種情形之一,且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標人合法權(quán)益的,屬招標人虛假招標或者與投標人串通招標投標行為。 (1)預先約定投標人中標的;(2)與特定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中標后再給予招標人或者投標人額外補償?shù)?;?)投標截止后,允許特定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或者更改投標文件內(nèi)容的;(4)明示或者暗示評標委員會成員傾向性評審的;(5)以脅迫、勸退、補償?shù)确绞剑固囟ㄍ稑巳艘酝獾钠渌稑巳朔艞壨稑嘶蛘呤怪袠巳朔艞壷袠说?;?)已經(jīng)開展勘察、設(shè)計、施工、監(jiān)理活動或者已經(jīng)采購材料設(shè)備,而后組織招標的。 投標人有下列10種情形之一的,屬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行為。 (1)協(xié)商約定投標報價的;(2)采取聯(lián)合行動或者不正當競爭手段排擠其他投標人的;(3)約定其他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放棄中標的;(4)由同一單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標人的資格預審文件、投標文件投標的;(5)不同投標人資格審查資料或者投標資料混裝的;(6)不同投標人資格審查申請書或者投標文件錯、漏之處一致的;(7)不同投標人投標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的;(8)不同投標人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有相同人員的;(9)資格審查申請書或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同一人編制的,或者出自同...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