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施工塔樓外地下室14000方,地下室基礎是筏板+錨桿基礎,采用底板下柱墩,那么柱墩需要單獨做檢驗批嗎?還是跟底板一起做就可以了?如果需要單獨做,是按施工段/后澆帶劃分檢驗批嗎?還有一個問題,就是8棟塔樓采用灌注樁基礎,塔樓外地下室采用筏板+錨桿基礎,地下室是獨立報建的,具有獨立的施工許可證,塔樓下,塔樓外的地下室是連在一起的,那么我在做資料的時候,應該怎么劃分基礎,地下室呢?我的塔樓下的承臺劃分到樁基礎分部里面,然后地下室底板又劃分到塔樓外的地下室分部的施工段里面嗎?備注:為了滿足施工要求。塔樓下的地下室也是承臺跟底板一起澆筑施工的。所以我就不知道部位怎么劃分了。求大神指點一下。謝謝。...閱讀全文